截至9月19日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33天 优良率为88.4%市区优良天数同比增加2天
本报讯(记者邱浩)昨天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桂林市生态环境建设情况。通报称,近年来桂林市以空气质量、水环境、城乡生态环境改善提升等为重点突破口,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在大气污染防治、漓江流域保护、环境监管执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环境质量整体稳定并逐步向好。
通报数据显示,2015-2017年,桂林市空气环境质量连续三年实现“一升两降”(即优良天数上升,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均值浓度下降),2017年优良天数由2014年的250天增加到308天,3年增加了58天,成为全区唯一一个优良天数增加的城市。
今年截至9月19日,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33天,比去年同期增加两天,优良率为88.4%。PM10和PM2.5均值浓度分别为57微克/立方米和39微克/立方米,PM10与去年同期持平,PM2.5同比下降2.5%。与去年上半年同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减排234.24吨、氮氧化物排放量增加了93吨。
生态环境质量取得新改善。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国家“水十条”考核地表水水质优良比率为100%,水环境质量一直居全区前列。
漓江环境整治实现新提升。漓江治污工程完成一期污水集中治理,二期治理正向市区周边及漓江支流推进,市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漓江流域21家关停采石场全部生态复绿,漓江市区段洲岛鱼餐馆及违法搭建全部拆除,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超99%,污水直排漓江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生态创建取得新成效。多年来,桂林市生态创建工作持续保持全区领先,累计共创建国家级的生态乡镇16个,自治区级生态县6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116个,自治区级生态村183个,市级生态村1398个;获得自治区级生态县、生态乡镇的比例均为全区第一。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取得新进展。桂林市以中央环保督察作为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契机,高度重视、正视问题、迅速行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强化问责、举一反三,解决了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落实了一批长期想办而未办成的实事,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环保“一盘棋”格局实现新跨越。桂林市在广西率先出台了《桂林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制定了《桂林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统责、分责、考责、追责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体制持续深化,全市形成了“市委政府主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守法经营、公众积极参与”的大环保格局。
据介绍,桂林市将采取“四大”措施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二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的能源体系。三是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四是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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