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1987年:企业改革走向纵深

桂林日报 2018-09-19 14:57 大字

1987年12月24日的《桂林日报》以《沉寂在这里打破》为题,记录下木器厂承包招标的过程。记者桂晨摄

1986年是我国实施“七五”计划的第一年。国有企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宣布破产,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家破产的国有企业,对人们的传统观念造成很大的冲击,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企业自负盈亏、优胜劣汰已经势在必行。

“七五”计划初期,中国开始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国营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企业领导体制、劳动制度双管齐下,成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8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确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思想得到极大解放,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市场经济已成为人们的共识,而不再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制度划等号,要素市场的建立顺理成章。

在这样的全局背景下,桂林市企业改革的步伐也应声而动,工业战线进行了劳动合同制、利润包干、承包经营负责制、厂长(经理)负责制等一系列重要改革,企业开始逐步摆脱计划经济指标束缚,向着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向迈进。

□本报记者桂晨李慧敏

劳动就业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改革,由“统包统配”向市场化导向转变

1981年前后,当时21岁的唐女士顶母亲的职,成为瓦窑豆腐厂的一名职工,在工作中还曾因为不堪忍受同事“磨洋工”而引发过不愉快。那时候的她没有想到,国营企业职工也会打破终身制,也不曾想过在多年之后,在这个单位被私人承包之前,她自己也离开了这个曾经被称为“铁饭碗”的岗位。

1986年9月9日,国务院公布改革劳动制度的四项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从10月1日起实行。

这4个暂行规定的公布实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劳动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是用工、招工制度改革,即新招职工改固定制度为劳动合同制度,从而在全国范围内把新招收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这一改革模式变为一项制度规定下来。“制度实行之后,没有顶职这一说了,而且当时开放搞活,到处也在招工,大家思想更加开放了。”唐女士说。

国务院公布4个暂行规定3天后,桂林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确保劳动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桂林日报》刊发了会议消息。据报道,改革开放以来,桂林市已有180多个单位试行劳动合同制,共招用合同制工人近6000人,多数已成为生产骨干,尽管存在措施不够配套等不足之处,但为今后改革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如在漓江饭店,当年就已经有合同制工人77人,占职工总数的四分之一,在饭店,合同制工人与固定工一视同仁,还加强对合同制工人的培训管理,不少人成为了业务骨干。

据了解,当时的劳动制度是上世纪50年代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1983年开始,我国在一些地区和单位试行劳动合同制,截至1986年,全国试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已经有350万人,占全国工人总数的5%以上。这一试点不仅积累了经验,也不断引导启发人们开放思想。1986年,正式实行劳动制度四项改革,“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成为了改革的突破口,改革固定工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搞活企业用工机制……彻底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就业模式和就业活力不足局面。

“劳动制度建立在不同的所有制基础上,体现着不同的劳动关系。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合同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为打消人们的顾虑,9月23日,《人民日报》又专门撰文阐述劳动合同制与资本主义雇佣制的区别。并指出,合同制能进一步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并非剥削与被剥削关系,是为了改革固定工制度而建立的新型用工制度。

当年8月,市政府就批转了桂林市技术工人开发交流的试行办法。为打破技术工人“单位所有”的传统格局,桂林市创新开办劳务市场,推动劳动调配制度改革,改变长期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调配,代之以经济手段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在全市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街道、乡镇企业中,开办劳务市场,调剂调配技术工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试行办法在鼓励支持工人交流的同时,对擅自离职等情况也进行了具体规定,被除名的或者自动离职的技工在一年内各单位不得录用。并对调动、辞职、离职具体流程和保护单位自由技术成果等进行规定,进一步优化人才余缺调剂。

1986年,以坚持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改革方劳动制度改革,为振兴桂林经济注入了全新的动力。

企业领导体制改革,权力下放,关系理顺,企业搞活

桂林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建干路,其前身是桂林电力电容器厂。很少人知道,它是桂林市第一家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早在1986年,桂林电力电容器厂就将企业生产经营方针、生产目标、检查督促生产经营的任务交由厂长负责,成为全市企业中“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1984年,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曾宣布,要逐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国开始铺开试点。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作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决定进一步实行厂长负责制,搞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1987年1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条例公布,决定要在国家层面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党委发号召,厂长做报告,代表举举手,工会跑龙套”,有的老国企职工用这样一句顺口溜形容企业领导体制改革之前的企业管理状态。在改革开放初期的一段时间里,一些不大懂经济、技术和管理的干部掌握着企业的决策权和指挥权,难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责任制度上,常常是“大家都负责,大家都不负责”,企业发展“束手束脚”。

于是,顺应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为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体制改革,1986年桂林市一些企业开始逐步尝试厂长负责制。当年11月3日,市人民政府举行首批试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合同签订仪式,桂林齿轮厂等5个工厂厂长分别与时任副市长罗德良在任期目标责任制合同书上签字,这几位工厂厂长在任期间,必须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出企业发展的目标和本人任期责任目标。1987年3月24日,《桂林日报》报道称桂林市首批试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企业平均产值比上年增长17.55%。在那段时间,桂林电力电容器厂的领导拍板决定投资316万元,引进大容量电热电容器技术和建立科技大楼,将钱花在设备更新上,如今看来这一决定确实颇具远瞻性。

1986与1987年,“承包”也成为了桂林企业改革的关键词之一。

1986年5月,桂林市政府选择包装机械厂、电表厂、电力电容器厂、齿轮厂、水泵厂、电焊条厂6户企业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试点,第二年即1987年,在总结6户承包试点企业经验的基础上,承包经营责任制工作在全市铺开,到1987年底,全市已有76户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签订第一期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1986年开始,桂林乳胶厂实行单项工时承包制度,各项工作进行经验估工,承包人员的待遇基本相同,完成一个工日得4元,不再另拿工资和奖金。“小锅饭”吃上了口,工人们觉得格外香甜。当时一个老工人徐绍恒争分夺秒干,7月完成1108小时工时,拿到了500多元工资,而当时不少工人的工资只有几十元。其他承包工人见状急起直追,工作效率成倍提高。

“木器产品市场销势见疲,你打算怎么办?”“你参加招标承包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这是1987年12月21日上午,桂林市木器厂招标承包会现场出现的一幕。木器厂是桂林市第一家实行承包招标的工厂,由市二轻局、系统内的优秀厂长、木器厂三方组成的考评委员给竞标人打分,最终中标的人要按照公开的标的,承包木器厂三年,期间完成指标予以奖励,完不成指标和还贷计划则要处罚。在此之前,木器厂负债400多万元,正处于存亡的边缘。“木器厂这次投标承包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它为打破桂林市企业改善经营机制的僵局迈出了开拓性的一步。”当时的《桂林日报》如此评论这一历史事件的意义。

深化企业改革的步履不停,桂林的工业发展迎来了春天。据统计,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桂林已形成以中、小型全民所有制为主体,以机械、橡胶、电子、纺织、食品为主要支柱,传统产业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同时第三产业也得到迅速发展,到1990年,全市职工人数达到172811人,比1985年增加37270人。

1986年大事记

春桂林市被国家列为全国七个重点旅游城市之一。4月2日至3日由云南、贵州、广西和桂林市参加的三省(区)四方旅游横向协作会在桂林召开。

7月3日来自全国11个旅游城市的研究者集会桂林,就旅游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特性等问题进行学术讨论。8月8日《桂林日报》载:最近市政府批转市技术工人开发交流试行办法,并在全市开办劳务市场,调剂调配技术工人。

8月13日由自治区投资、中央补助的桂(林)阳(朔)公路机场道口至葡萄段改建工程动工。该路段长45公里,按二级标准施工,1987年底完工。9月1日1983年动工兴建的旅游专用码头———竹江码头投入使用。

9月6日大连、青岛、无锡、苏州、开封、承德、南宁、桂林等城市的代表40多人汇集桂林,探讨旅游城市卫生改革与卫生事业发展战略。9月25日广西第一所新型大专院校———桂林旅游专科学校开学。该校筹建于1985年11月。

10月1日根据国务院通知,桂林市各国营企业开始执行四项新制度,即:《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0月16日全国国内旅游协作会在桂召开,24个省、市、自治区的88个单位的150名代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11月3日市人民政府举行首批试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合同签订仪式。桂林齿轮厂等5个工厂分别与副市长罗德良在任期目标责任制合同书上签字。11月底国家计委批准桂林机场再行扩建。国家旅游局拨款470万元进行漓江枯水期补水及航道疏浚工程。

12月16日全国15省(区)的30个城市物资贸易中心横向经济联系网会议在桂林召开。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部署清理、撤销行政性公司工作。限期切断行政性公司与企业的人、财、物联系,到期不能实现转轨变型的一律撤销。12月30日市政府举行漓江路、临江路、环城北一路通车典礼。

1987年大事记

1月28日中外合资的台联酒店主楼试业。2月6日桂林资金市场开市。

3月18日市人民政府召开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8条规定,全面推行经济承包和厂长(经理)负责制,改进企业的工资、奖金分配形式,开展“双增双节”(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

4月3日桂林国际贸易展览中心落成。

4月27日中共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旅游工作会议。强调在发展旅游业中,要“一业带百业,百业促一业”。

4月29日京桂渔工商综合服务中心(1989年改为京桂渔工商联营公司)大楼破土动工,揭开中山南路旧城改造序幕。

5月1日坐落在榕湖南岸、与日本合资兴建、投资1300万美元的桂林宾馆开业。

6月25日坐落在桂林火车站对面、中外合资兴建的凯悦酒店竣工。并于1989年1月8日正式开业。

7月3日《桂林日报》报道,桂林有60家预算内国营工商企业与市人民政府签订为期三年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

10月1日现代化的大型商场桂林百货大楼竣工试业。

10月13日中共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部署1988年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等工作。

12月9日雉山漓江大桥主体工程竣工。在桂林这样复杂的岩溶地区,采用V型刚构桥梁新技术建桥,在世界上是第一例。

12月18日《桂林日报》报道:在广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暨出口商品展销洽谈会上,桂林引进外资和技术31项。与美国、日本、意大利、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签订外资合同7份,金额1108万美元,占广西利用外资额的11.4%。来料加工合同l项、技术引进项目4项,总投资1315万美元,同时与外商签订2项技术出口协议,出口商品493种,成交额321万多美元。

12月21日桂林市第一家实行承包招标的工厂———桂林木器厂公开招标承包。28日,新厂长签约就职。《桂林日报》为此发短评《意义深远的突破》。

(根据桂林市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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