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 民政部批复荔浦升级为县级市

桂林日报 2018-09-07 10:33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周文俊)9月6日上午,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荔浦撤县设市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复,撤销荔浦县设立县级荔浦市。这是国家启动新一轮县改市后广西首个设市的县,填补了广西北部无县级市,特别是拥有17个县区的桂林市没有县级市的空白。设市后,荔浦市由自治区直辖,桂林市代管。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张光廷,桂林市副市长雷声,以及荔浦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等出席发布会。

据介绍,荔浦从1992年开始申报撤县设市,经过26年持续努力,2018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下发《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荔浦县设立县级荔浦市的批复》,同意撤销荔浦县,设立县级荔浦市,以原荔浦县的行政区域为荔浦市的行政区域,荔浦市人民政府驻荔城镇滨江路6号。设市后,荔浦将在项目资金的吸引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能力、城市形象和知名度等方面得到进一步提升。

根据自治区有关部署,荔浦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设市挂牌、更换各类公章和牌匾等工作。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荔浦”专名没有改变,荔浦群众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可等到期后再更换。

荔浦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发布会现场介绍,将建成区面积从12平方公里提升到25平方公里,将主城区人口提升到20万人的规模,不断增强城市品位。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高质量引进一批重大项目,努力完成约20项、投资超百亿元重点项目,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构建立体化交通运输体系、发挥产业项目引领作用,推动荔浦经济再腾飞。同时,将依托荔浦的地理区位优势和工农产业集群发展优势,加强与周边区域协作发展,努力建成桂林副中心城市,推动区域性合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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