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每人每月590元 农村居民每人每年3850元桂林“低保”调高标准
本报讯(记者苏文娟)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桂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桂林市已经提高了“低保”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桂林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结合桂林市2017年度城镇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桂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2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34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850元。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今年1-7月,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11亿元。
据悉,目前桂林市城市低保对象2万多人,农村低保对象16万多人。此次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可以缓解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进一步规范低保标准和保障范围,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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