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实行网上申报的通知

桂林日报 2018-08-20 12:51 大字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的规定,实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制度。为了给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经研究决定,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以下简称“网上年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年报的对象

桂林市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和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属网上年报的对象。

二、网上年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s://www.gxhrss.gov.cn),先进入“网上服务大厅-劳动关系”,再进入“广西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年报系统”)注册并登录,按照“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的要求填报用人单位和职工上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年报数据。

(二)用人单位年报数据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审核”,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审核本级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申报的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申报用人单位更正。用人单位对其网上填报的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网上年报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截止。

三、相关规定

(一)网上年报数据申报截止时间前,年报系统收到用人单位第一次上传年报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按时参加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不需要再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书面材料审查,可自行在系统中打印已参加年度审查证明。

(二)凡未按时在年报系统填报数据或虽然按时在年报系统填报数据但数据不真实的,均视为不按时参加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劳动监察年度审查制度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接到投诉举报或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年报的,责令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首次登录“年报系统”时需要注册、设置密码,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和录入数据。“年报系统”的注册、填报、上传不需任何费用,也不需购买密钥等。

(二)“年报系统”操作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联系。

技术咨询电话:0771-5890872(自治区人社厅劳动监察局)

0773-2896931(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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