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班线车辆走市区禁行路段交通违法行为昨起进入处罚阶段4辆班车走市区禁行路段被罚
本报讯(记者申艳实习生罗屹峰)8月15日开始,客运班线车辆走市区禁行路段交通违法行为进入处罚阶段,之前曾有半个月的劝导期。当天,4辆客运班线车辆走市区禁行路段受到了处罚。
8月15日上午,市公安交警部门与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上路检查客运班线车辆。
上午8点左右,象山交警在市区银锭路原汽车总站后门路段查获一辆平乐班车,车上有13名乘客。司机解释称,他知道《关于客运班线车辆桂林市区行驶路线规定的通告》内容,他的车辆之所以出现在这里,是因为车辆头天晚上停在原汽车总站停车场过夜。实际上,自汽车总站搬迁后,里面的停车场已经停止使用。司机的谎言当场被象山交警拆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这辆平乐班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被象山交警大队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据统计,当天上午,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4起班线客车违反规定走禁行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关于客运班线车辆桂林市区行驶路线规定的通告》规定,自2018年7月31日起,所有客运班线车辆必须按规定进站,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该规定从2018年7月31日起实行,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14日为劝导期。从8月15日起,一经发现违反该规定行驶的班线客车,交警部门将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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