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供电局员工骗取电费八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阳颜通讯员周建文)大家都喜欢把用电量大的电器称之为“电老虎”,其实像男子唐某和韦某这样的人才真的是“电老虎”。两人本来是一家物业公司的员工,却利用工作之便骗走别人的电费高达8万余元。昨日,记者从秀峰检察院获悉,唐某、韦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批捕。
据悉,唐某、韦某原是一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负责该物业公司对秀峰区正阳步行街商铺的电路检修。2016年8月,唐某在一次线路检修中发现正阳步行街有两家商铺装有两条电线线路,其中一条为物业公司代收电费的线路,但公司却并没有人来收取这条线路电费。唐某了解到这个情况后,便与同事韦某商量,由韦某冒充供电局公司的员工,去抄电表的用电数,并代收电费,收取到的电费二人四六分成。
后来,唐某从该物业公司辞职后,跑去对这两家商铺的老板说,他们私自接电这样的行为是算偷电行为,所以以后两家店铺的用电数直接由“供电局”的韦某来收取。两家商铺老板考虑到自己的行为的确存在问题,就同意了。
此后,每个月月初,两家商铺的电费均由韦某来收取,按每度电1.17元收费,至案发时,韦某总计收取两家商铺电费达8万余元。
案发后,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骗收的电费已被两人挥霍一空。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唐某、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被害人8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唐某、韦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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