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桂林蓝天再添“清新剂”
2017年,桂林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08天,实现正增长,是广西全区“独一家”。这是桂林以问题为导向,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后收获的“红利”。
优质空气质量的背后,是桂林对环境治理的不断努力。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桂林突出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率先制定严于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的燃煤灶管理方案。在尾气治理方面,桂林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标准化建设等工作走在全区前列,为优良空气质量再添清新剂。
推进平台建设提升环境管理能力
来自环保部门的数据显示,2015-2017年,桂林市对车辆排放检验将近47万辆(含复检),超过6.5万辆汽车经过维修治理后尾气达标通过检验。机动车环保检测率(含免检)超过90%。2018年1-6月,检测车辆17.7万辆(含复检),2.11万辆汽车经过维修治理后尾气达标通过检验,检测量同比增长27.41%。
数据背后,是桂林历时三年对机动车环保检验系统的扎实建设。桂林市通过“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系统”一、二、三期的建设,结合工作实际不断进行改造、优化、升级,初步构建横向平行与市本级职能部门信息联网互通,纵向垂直与上下级单位业务连线贯通的机动车环保服务、管理、监督网络平台。
桂林市环保部门通过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协调与联动,早行动、先尝试,于2016年率先利用公安交管部门数据内网实现机动车数据的初步交换,理顺相应流程,成为全广西第一个正式确立“环检前置”原则的城市。同年12月,桂林市环保局完成市本级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分别与自治区环保厅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自治区公安厅市公安交管部门平台、本辖区排放检验机构三平台信息互通联网工作。率先在全区实现跨部门信息联网,形成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三互通六实现”。一是实现了各相关部门车辆信息数据同步共享;二是基本实现无纸化检车;三是可监控检车全过程,防止数据造假;四是形成排放检验“后督查”机制,有效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上传虚假报告单行为;五是实现异地机动车的互检;六是实现机动车大数据汇总分析,为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2017年4月,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全区各地市在桂林市召开机动车安全与排放检验工作先进经验现场会,向全区推广桂林市跨部门信息联网的先进工作模式。
多举措严把关提高排放检验监管水平
为了提高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水平,桂林市环保局以“双随机”巡查、监管系统核查为重要抓手,督促引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化、合法化运营。
2015年至2018年期间,桂林市环保部门出台13个管理规定。从检测操作规程、检测设备仪器校准、检验能力比对试验以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着手,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制定并组织签订《守法自律承诺书》,形成引导自律、严格执法双管齐下的管理机制。2016年至2018年6月,桂林市共出动442人次开展“双随机”巡查和资质认定专项检查,约谈相关负责人21次,严格落实整改内容。积极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着力在部门之间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对检测机构的监管。
同时,桂林市环保部门依托监管系统进行大数据分析、横向比对,通过“过程数据”、“视频监控”、“结果研判”,严格把关车辆检验全过程。查处广西首例机动车环保检验造假、首例采样违规操作、首例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测能力范围检车、第一起机动车环保标志造假等案件,行政处罚总金额达55万元,为全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执法积累经验并且创造了示范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桂林市在全区首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标准化建设。2018年4月,桂林市在全区率先启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软硬件升级改造,从站内网络结构及网络安全、电子监控、硬件配套等方面明确和规范各机构排放检验工作的标准。重点加强柴油车排放检验的管控,对全市范围内的33条柴油检测线监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运用遥感监测技术与监管系统中的受检车辆关联,精准识别“冒黑烟”车辆并发出预警。新增环检外观检验,利用监管系统移动端上传受检车辆外观信息,通过物联网与人工相结合的手段杜绝“套牌车”检测、替车检测、故障车上线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还着重加强站内网络安全防护,实现对16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109台设备终端实施统一管理。
多角度齐发力共同促进尾气治理
2014年—2017年,桂林市连续4年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2016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4244辆,完成比例为140.69%,2017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共计11978辆,完成率达280.12%,位居广西第一。
在淘汰老旧车辆工作中,桂林市环保局综合施策,持续纵深推进这项工作的进行。与此同时,环保部门还结合相关政策及桂林市实际,通过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加大联合路查执法力度、联合公安部门清理“僵尸车”、严格检测查验机制、开展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奖励补贴工作等措施,推动淘汰工作。在公务用车改革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淘汰2014年12月31日前使用年限达15年以上的黄标车和老旧公务车。大力推动发展绿色公交,督促、引导公交公司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型公交车。
桂林众多的水上船舶尾气排放也是环保部门的监管对象。2016年,市环保部门到桂林两江四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和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就机动船舶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调研,多次组织技术人员对桂林两江四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游船开展尾气污染排放专项抽检工作。组织编写《桂林市两江四湖水系及漓江风景区旅游船舶尾气排放污染整治工作计划》,明确桂林市游船废气排放污染整治目标,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步骤。截至2018年上半年,陆续淘汰老旧游船64艘,对82艘状况较好的游船完成星级改造,完成5艘使用高压共轨等环保节能技术的新型游船的建造和使用,有效改善漓江景区空气环境质量。
在油气回收方面,2016年,桂林市225座加油站、3座储油库、77辆油罐车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改造,油气回收改造完成率100%,完成率广西第一。2018年,市环保部门依托第三方检验单位来提高检测工作效率,并将检测结果应用于环境执法。在执法中,针对中石化桂林九华加油站等10家加油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这10家加油站分别予以立案查处,已处罚28万元,另预处罚19.9万元。
在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工作中,桂林市环保部门按照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不断探索履行法律监管和工作监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方式,以此推进机动车监管工作扎实开展。
记者苏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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