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伙伴”又骗又偷 专对独行女下手
本报讯(记者阳颜通讯员雷娜廖鑫凯)虽然一把年纪了,但没想着在家颐养天年,而是出去当贼,近日,60多岁的曹某、邱某两个“老伙伴”因为合伙行骗和行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据了解,63岁的曹某是湖南人,65岁的邱某是桂林人。两人相识后,谈的不是老年人常聊的养生问题,而是一拍即合,相约去行骗偷东西。
2017年5月的一天,曹某、邱某商量一起去街上下套子,通过调包手段搞点钱用。他们商量好,专门盯住独自一人走在路上的女子下套。由邱某故意在路面上丢一沓钱引起过路女子注意,再由曹某上来当“媒子”要求与女子分钱,其实这沓钱只有表面两张50元是真钞,其余都是冥币。
2017年6月3日,在翠竹路附近,一过路女子蒋某上当,被邱某、曹某调包盗走了净重22克多的黄金手镯一个,金手镯被曹某以4000余元销赃,并与邱某挥霍一空。当月9日,在七星区茶叶街,曹某、邱某又用同样手段骗到过路女子蒋某某,在这个过程中,两人趁蒋某某不注意,将她放于背包中的一部手机和现金200元盗走。盗窃得手后,二人驾车逃离现场。
案发后,经物价部门鉴定,曹某、邱某盗窃蒋某的黄金手镯价值7005元,盗窃蒋某某的手机价值434元。综上,曹某、邱某盗窃金额共计7639元。2017年11月22日,曹某、邱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秀峰法院认为,曹某、邱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且在犯罪过程中两人相互配合,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按照各自的作用分别予以处罚。最终,邱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曹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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