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下调企业用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5.15分/千瓦时
本报讯(记者陈晓东)7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自治区物价局近日印发了《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明确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销售电价降低5.15分∕千瓦时,目前桂林市已经开始执行。
此次下调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用电销售价格由0.8175元∕千瓦时调整为0.7660元∕千瓦时、1-10千伏由0.8025元∕千瓦时调整为0.7510元∕千瓦时、35千伏及以上由0.7875元∕千瓦时调整为0.7360元∕千瓦时;电网输配电价(供电部门对走市场化用电的工商业收取的电费)也同时同幅度降低5.15分∕千瓦时,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1-10千伏、35千伏电价分别由0.4436元∕千瓦时、0.4286元∕千瓦时、0.4136元∕千瓦调整为0.3921元∕千瓦时、0.3771元∕千瓦时、0.3621元∕千瓦时。
据悉,今年以来,桂林市落实取消临时接电费用,进一步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等政策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取消临时接电费用一项,上半年为企业减负约291万元。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该项政策仅6月份就减轻企业用电负担38.55万元。对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低谷时段(23时至次日7时)用电价格按照应执行的目录电度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50%执行,截至7月20日,桂林市第一批4家冷链物流企业享受上述政策,预计年减轻企业用电负担超过47万元。
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科负责人介绍,如发现违法和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可及时向桂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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