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该如何维权?
会员群热问解答
记者_吴李赟收集整理
今年以来,桂林新房价格持续上涨,不少购房者把置业目光转向价格相对较低的二手房。不过,购买二手房要仔细仔细再仔细,稍不留心就可能“中招”。最近就有不少读者拨打居桂林热线,讲述购买二手房的遭遇。“夫妻一方卖房,另一方不同意想反悔”、“刚买了套二手房,却被催缴几个月前欠下的水电费”、“承诺赠送的家具,交房时却不翼而飞”……本期居桂林总结了二手房交易中可能出现的3种情况并就此咨询了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律师满文勇,给购房者置业提个醒。
1夫妻一方卖房另一方反悔
案例:今年1月,吴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秦先生名下一套房,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预交了部分房款。约定一个月后交完所有房款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不过,正当吴先生沉浸在刚买房的喜悦当中时,秦先生的妻子告诉他,房子是她和老公婚后共同购买的,虽然产权登记在秦先生一人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意秦先生单方面出售该房屋,要求解除之前所签订的合同。吴先生非常生气,准备将秦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判令秦先生按合同约定履行过户手续、交付房屋。吴先生的请求法院是否会支持?
律师说法:吴先生的请求法院应会支持,理由如下:一、房屋产权登记在秦先生一人的名下,吴先生是基于对登记公示的信赖,与秦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二、如没有证据证明吴先生在此次房屋买卖中存在过错(例如以严重低于市场价格购房、明知房屋存在共有人等),为保护该信赖利益,即使秦先生的妻子作为共有人不同意出售,该购房合同仍应有效,吴先生有权要求秦先生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过,即使如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该查清房屋产权的归属。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一定要夫妻双方到场,确认所有共有人均同意出售该房屋,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承诺赠送的家具没了
案例:李先生在城南买了一套两居室的二手房,房主在卖房时承诺将屋内部分家具、家电赠予李先生,双方签订了赠送协议。但交房时,屋内随赠家具与之前签订协议中约定的不一样,且部分家电没有了。业主说,这些都是随房子赠送的,现在他不想送了。李先生疑惑,自己能否要回这些签过赠送协议的家具、家电,补签的赠送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说法:李先生与原房主补签的赠送协议有效。李先生之所以买这套房子,也是考虑了房屋内的附赠价值,因此,原房主应依据合同执行,将约定的家具和家电赠送给李先生,否则李先生可以要求终止合同。
3追缴买房前的水电费
案例:王先生今年3月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水电费时,工作人员要求其补缴最近半年尚未缴纳的水电费,这让他感觉非常冤,这些费用能否要求前业主缴纳?
律师说法: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家应该到物业或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仔细核对房屋的缴费情况,欠费应要求原业主补清。如果买家不想去核实,可在买房合同中注明,原有欠款由原业主交纳。同时,还应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变更供电、供水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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