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合伙“碰瓷” 涉嫌诈骗被逮捕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唐艳秦瑜)一人负责开车“压低”大货车的车速,一人负责骑自行车碰车假摔制造“碰瓷”现场,还有一人负责充当亲属与货车司机谈判。3名广东籍男子深夜在桂林市象山区路段作案,敲诈一货车司机8000余元。近日,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刘某、罗某、蓝某。
2018年4月的一天,刘某“邀请”罗某、蓝某到桂林“碰瓷”捞财。3人驾驶租来的汽车从广东佛山开至桂林。当途经桂林市象山区某路段时,3人觉得该路段光线昏暗、道路平宽较适合作案,遂将车辆靠边停放,并在附近通过用液压钳剪断车锁的手段盗得一辆共享单车。一切准备就绪后,3人进行周密分工,由罗某负责开车“压低”大货车的车速,蓝某负责骑自行车碰车假摔制造“碰瓷”现场,刘某则负责充当蓝某亲属,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与司机进行谈判“私了”。分工完毕后,3人即在该路段伺机“碰瓷”。当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莫某驾驶货车途经该路段,刘某、罗某、蓝某按照之前的分工作案,诈骗莫某人民币8000余元。当3人尝到甜头再次作案时,被当场识破并被警方抓获。
检察院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罗某、蓝某采用“碰瓷”的手段虚构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使被害人莫某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交付财产,其行为触犯《刑法》涉嫌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让警察出面协商解决。碰瓷者多是利用公民怕麻烦的心理,认为多数人都会主动息事宁人,不会报警。此外应保留好现场证据,有条件的装上行车记录仪,切勿私自移动车辆破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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