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离奇失踪 原是被物业卖了 桂林一小区物业做法引业主不满,协商后业主获赔一辆二手电动车
电动车停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后离奇失踪,后来发现是被物业公司当成无主车辆给处理了。对于小区物业的这种做法,家住桂林市叠彩区城市领地小区的赵先生非常不理解,多次找到物业协商后仍未协调成功。记者介入之后,物业公司答应赔偿赵先生一辆二手电动车。
电动车被物业当无主车辆卖掉
17日上午,在叠彩区城市领地小区,赵先生把记者带到小区地下停车场。他说,今年春节过完年后,他家的电动车就一直停在2号楼下停车场内,到了5月份,电动车不翼而飞。赵先生和母亲找了很久都没找到,问小区门口的保安,保安说,可能是被当成废旧无主车辆给处理了。
“电动车是2014年花3800元买的,确实有点旧,但我去年底刚花四五百块钱换了电瓶,春节前也一直都在使用,春节后是因为去外地才暂时放在停车场的。”赵先生说,因为很长时间没骑,他的电动车确实也积了灰,但因为积了灰就不通知业主而是直接处理掉,太说不过去了。
记者了解到,发现电动车被处理后,赵先生和母亲多次找到小区物业,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物业公司称,他们在处理车辆前曾在停车场附近和小区贴出公告提醒过业主。
当天,记者在停车场入口位置处确实看到一张物业发出的通知。
赵先生说,因为通知张贴的位置有点偏,地下车库很暗,他以前经常出入地下停车场,并没有注意到这个通知,而且电动车是停放在停车场出口位置,并没有占用通道。
“就算贴了通知,就能随意处理我们的电动车吗?”赵先生说,除了他,小区不少业主都对物业这个做法有很大意见。
业主与物业协商后获赔二手电动车
当天,小区保安队负责人叶先生告诉记者,他们4月份清理废旧车辆的时候确实从出口位置也抬走了一些旧的车辆,至于赵先生的车在不在其中,他就不清楚了。叶先生表示,当时抬车的人是物业从外面找来的,直接抬到外面,具体的事得问物业的王主任。
而城市领地小区物业王主任则告诉记者,物业确实在不久前处理变卖了一些长期占用地下停车场的废旧车辆,包括五六辆电动车和十来辆自行车,最终只卖了1000元钱。这1000元钱后来被用来改善地下停车场的停车条件,包括布设电动车充电座等,物业为此还倒贴了钱。王主任说,物业这样做,目的还是为了改善业主的居住环境。
王主任表示,无主车辆卖了以后确实有包括赵先生在内的一些业主找到物业,说卖之前没通知他们。其实物业贴了通知,但无人认领。业主找上门后,物业就赔偿了大家100元或200元,事情就算过去了,唯独赵先生对此不满,即便物业答应赔偿600元也不愿认同。王主任表示,对于此事,物业会和赵先生做进一步协调。
当天下午,赵先生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当天中午主动联系他,答应赔偿他一辆二手电动车,他也愿意接受这个处理。
业主不吭声物业无权处理其财物
业主不吭声,物业有权处理小区内“无主”车辆吗?针对此事,广西昊旺律师事务所的黄涛律师说,地下停车场内的环境管理问题,属于物业公司的职责,物业公司有权对乱停放的车辆进行管理,但管理并不等同于可以随意处理甚至是变卖。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停在地下停车场的自行车和电动车,所有权属于业主所有,即便车辆长期没有使用,物业公司也无权将其变卖;变卖所得的收益,物业公司也无权占有。黄涛表示,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协调无果,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据《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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