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属普通高中招生报名今起开始市教育局: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收取“捐资助学款”
本报讯(记者邱浩)2018年市属普通高中招生报名今天正式开始。日前,市教育局与各招生、送生学校校长签署责任状,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切实维护桂林市教育工作秩序,维护学生和家长权益。
按照责任要求,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应当尊重学生个人意愿,由学生自主选择报读高中学校,不得采取截留学生中考准考证、登录密码等违规手段要求学生报读指定学校,凡出现上述现象的公办学校,市教育局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出现上述现象的民办学校,除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和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外,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人数,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后果的,本年度年检将确定为不合格学校。
各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十项严禁”纪律,即要求任何学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格执行跨地市、县区招生计划,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高考成绩排名、宣传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市教育局要求招生工作结束后,市属所有高中学校(含高完中、民办学校)均不得批准已被本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外出到其他学校借读,亦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到本校借读,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因违规接收借读造成学生不能取得正式学籍的,由接收学校承担责任。
市教育局还同时要求:所有高中学校(含高完中、民办学校)除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学费等费用并开具正规票据外,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不得以借读费、捐资助学等名义违规收费。
市教育局强调,如有以上违规招生行为,除清退所有违规收费款项外,还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校长等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悉,为切实遵守、维护好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市教育局机关干部签署了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严格招生秩序,绝不向学校领导递条子、打招呼,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介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以借读等名义就读普通高中学校;遵守廉政规定,在工作中,坚决拒收他人钱物,拒绝吃请,不组织、不参与任何与普通高中择校相关的违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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