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交通意外 5年赔偿纠纷法官耐心促和解,“执行不能”变可能

桂林日报 2018-06-22 10: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奉仰鸿黄志)6月12日,雁山区法院对一起案件以执行和解方式将“执行不能”转化为执行完毕,长达5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事件的起因还得从5年前说起———

2013年6月,秦某驾驶一辆正三轮摩托车与文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文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秦某承担主要责任,文某承担次要责任。因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文某亲属将秦某及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6万元,秦某赔偿23.2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赔偿义务,但判决秦某赔偿部分未得到履行。

直到2014年7月,文某亲属依法向雁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查询秦某房产、车辆、工商、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但均无可供执行财产。法官多次前往秦某家中了解情况,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与秦某协调,多次对秦某家中进行搜查。但秦某因身体原因无法外出务工,没有能力一次性赔偿完毕。鉴于秦某具有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赔偿义务的行为,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

从2015年至2017年的3年时间里,执行法官均未停止对秦某的执行,但皆因秦某无力赔偿且双方对赔偿数额问题无法达成和解而告终。秦某也在拘留所度过了难忘的3个春节。即便如此,秦某仍然无力赔偿。2016年,针对申请执行人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雁山法院对申请执行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将5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的困难。2017年4月,在主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了总赔偿金额为9.5万元、履行期限长达6年的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协议后,秦某依约履行了第一笔赔偿金,但到了履行期限后,秦某仅能够履行1万元,比和解协议约定的金额少1.5万元。申请执行人王某听到该消息后无法接受,在不理解的情况下组织亲戚朋友前往法院质问、责备主办法官,认为长达几年执行均无效果,产生了闹访行为,甚至采取长期逗留主办法官办公室围堵主办法官下班等恶劣行为。但执行法官仍对其好心劝解,耐心解释。

2018年春节前夕,执行法官带上申请执行人王某再次来到秦某家中进行搜查,看到被执行人家中困难的情况,同时在执行法官劝解下,王某不再责备法官且能够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请求,主动提出仅需要秦某一次性赔偿3.5万元即可和解。主办法官听后非常欣慰,在长达数小时的沟通后,被执行人秦某也终于同意了上述方案。今年6月12日,在法院的组织下,秦某将3.5万元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双方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了字,案件终于执行完毕,为双方当事人化解了长达5年的矛盾和心结。

据介绍,近年来,雁山法院积极响应“基本解决执行难”号召,尤其是在2018年“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年中,该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通过网络冻结、扣划等措施及时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发布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强制拘传拘留等手段倒逼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取得较好成绩,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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