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桂林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联合通告

桂林晚报 2018-06-19 12:04 大字

为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实现,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特通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二、在全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止主动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被执行人未在执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财产;对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裁判义务的,根据桂林市委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将会同公安、工商、银行、房管、航空、铁路等部门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限制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四、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损毁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等严重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将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通告》的规定,依法追究行为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以及妨害执行公务罪等法律责任。

六、对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及中共党员等特殊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党委相关部门将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们将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我们严正敦促:被执行人要尽快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同时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寻找被执行人,及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共建和谐有序的执法环境,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73-5856033

特此通告。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桂林市公安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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