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交通事故处理新规实施开出首张罚单两名司机因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撤离,被处以200元罚款

桂林日报 2018-05-17 11: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聂梦娴)5月16日上午,在七星区芳香路,有两名司机因为车辆之间小小的剐蹭争执而不及时撤离,被交警处罚。这是本月开始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

两车发生轻微剐蹭司机未及时撤离被罚

5月16日上午10时05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接市局“110”指令称,在七星区芳香路果蔬批发市场路段的机动车道上,发生一起小车与面包车剐蹭事故。5分钟后,七星交警大队路面巡逻警力赶到事故现场,看见芳香路往东二环路方向的机动车道上一前一后停着两辆事故车辆,小车为前车,面包车为后车,两车占据了两股机动车道的一大部分,造成后方车辆通行缓慢。

据小车司机金某表示,在事故发生后,他立即通知了保险公司并报警,但面包车司机覃某认为自己无责任,一直未采取任何处理措施。且小车司机金某认为,发生轻微事故后,要等交警或保险公司人员前来拍照才能移动车辆,因此双方僵持近10分钟,未能及时将车辆撤离,对后方来车通行造成了阻碍与影响。

随后,交警迅速引导双方对事故现场、车辆进行拍照,待固定证据后立即指挥两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对双方进行引导教育,并告知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流程。最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对金某、覃某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撤离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据统计,2017年,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不及时撤离,导致拥堵且被处罚的有60起;2018年至今,有17名驾驶人因未按规定撤离现场被交警处罚。

新规明确轻微事故“先撤离、后协商”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长,汽车出行伴随着轻微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2017年,桂林市市区共接交通事故报警2.6万起,其中涉及车与车且没有伤亡的交通事故接警数为1.2万起,占事故报警总数的46%。

那么,如何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既能提高“快处快赔”的效率,又能保障自己的权益?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中,关于“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的内容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根据新规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如车辆可以移动,且不涉及无证驾驶、酒驾、毒驾、超速、超员、机动车无号牌或使用伪造号牌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其中,固定证据仍遵循“前拍拍、后拍拍、碰撞部位再拍拍”的原则。

对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桂林,由于路网条件不发达,如发生轻微财损交通事故不快速撤离,事故车辆一旦占道,其他车辆难以借道通行,从而容易造成拥堵,耽误自己与他人的时间。同时,还易引发二次事故,将事故伤害升级,对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新规中明确了轻微交通事故先撤离、后协商,不仅加快了轻微事故处置的速度,节约了警力资源的使用,还保障了道路通行效率,避免拥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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