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特殊群体劳动保护有哪些规定?

桂林晚报 2018-05-07 12:44 大字

工作中,女性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是相对弱势的群体,那么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对这两个群体进行保护呢?

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对女职工进行的特殊保护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一定的禁忌劳动范围,即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二是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生育期、哺乳期提供特殊保护,如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同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记者唐霁云林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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