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江龙舟翻覆17人死亡事故后续涉事龙舟小组组长被批捕

南国今报 2018-04-29 16:08 大字

◎后续报道

今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 通讯员蓝小芸 蒋杰)记者从自治区检察院获悉,4月28日,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桂林桃花江河段龙舟翻船致17人死亡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嫌疑人李长弟。

检察院审查查明:2017年12月,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敦睦村成立龙舟小组,李长弟为龙舟小组组长、总指挥,李杨生(取保候审)为副组长兼会计,阳石光(取保候审)为副组长兼出纳,阳志飞(取保候审)、李维桂(已溺水死亡)等人为组员,负责龙舟活动有关事项。

今年4月20日,李长弟、李维桂、阳小冬、阳石光、阳志飞经讨论决定,于4月21日划龙舟前往狮子岩村、巫山脚村,经鲁家村水坝到于家村进行走亲戚拜庙的活动(秀峰区政府及甲山街道办事处不予批准该活动)。

李长弟、阳志飞、李杨生、阳石光、李维桂等人对肖家船闸的橡皮坝工作的情况和原理不了解,对冲坝风险评估不足,且整个过程中未要求龙舟小组进行有关安全的训练及发生危险时的应对措施,致使两艘龙舟翻覆后造成17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案件发生后,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对案件进行具体指导,该案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当天,检察机关就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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