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桂林市发出第一张中医诊所备案证

桂林日报 2018-04-26 11:2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周文俊通讯员曾小花)根据201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日前,市中医药管理局发出桂林市第一张中医诊所备案证。目前,中医诊所备案工作进展顺利。

《暂行办法》中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从事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能进行备案。《暂行办法》还规定,中医诊所不得提供西医西药服务,而且并非所有的中医药服务都可以开展,对所开展的技术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得在中医诊所开展,如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

据市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先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经过申请、公示、设置批准、环保、消防、验收、发证等七个环节。新实施的中医诊所备案制只需两个环节,即申请和发证,申请时要如实填写“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同时,从业人员要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并且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满3年,而且环保、消防条件达到要求。申请人只要按照规定准备相应材料上报,发证单位检查确认所报材料均符合要求后,即可顺利领到中医诊所备案证书。

新规实施后,很多市民会担心,中医诊所开设手续减少了,诊所诊疗质量会不会良莠不齐呢?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虽然审批流程简化,但并不意味着放手不管,反而对备案后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市中医药管理局会在中医诊所备案后30天内现场核实诊所的地址、布局、诊疗范围、执业人员及设备等真实性以及与备案事项是否一致等内容,定期对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安全、诊所管理等进行督查,强化中医诊所备案事中、事后监管,以更彻底的放权、更有效的监管、更优质的服务,营造便民利民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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