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卖瓶装液化气两年 男子因非法经营被捕

桂林日报 2018-04-25 13: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文胜通讯员周建文)男子巫某本来经营一家送纯净水小店,但发觉液化石油气用户需求量大、赚钱多,竟未办理经营许可证就销售起液化石油气达两年之久。日前,巫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秀峰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检察机关调查,2016年3月至今年3月中旬,巫某在未取得销售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及办理其他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竟在秀峰区官桥村其经营的送水店销售液化石油气达两年之久。据调查,巫某先后从化机气站、橡机气站等燃气站购进液化石油气进行销售,每次销售都在自己的记账本上做了销售记录。

今年3月,市城管燃气管理支队联合治安巡逻支队,在对城中村进行燃气安全大检查时,查获巫某的非法经营点,当场扣押液化石油气钢瓶19个、账本一册。账本中显示,巫某从2016年3月到被查获时止,共销售液化石油气74288千克,经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52万余元。

秀峰检察院认为,巫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数额高达52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之规定,已涉嫌非法经营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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