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公开审理18名罪犯减刑案

桂林日报 2018-04-24 11:0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余作才记者景碧锋)日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西英山监狱法庭对吴某等18名罪犯减刑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当天下午3点30分,随着法槌敲响,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本次公开审理罪犯减刑案件的法庭布局与普通刑事案件基本无异,区别只是辩护人位置改为刑罚执行人员。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英山监狱工作人员宣读了对服刑人员吴某等人的减刑意见书。意见书提出,吴某等18名罪犯在服刑期间多次受到嘉奖和表扬,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对吴某等18名罪犯分别减去4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随后,刑罚执行机关代表进行了举证,狱警和同监区犯人出庭作证。

合议庭在庭审中认真审查了对罪犯吴某等人减刑的相关法律文书和文件材料,听取了出庭的相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吴某等18名罪犯的当庭陈述。出庭检察人员依法对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质证,并询问了吴某等18名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情况,认为执行机关对吴某等人减刑幅度适当,建议合议庭予以考虑。

庭审休庭后,合议庭对吴某等18名罪犯减刑案进行了评议。经过评议,有5名罪犯因属于故意杀人、抢劫等8类犯罪或未履行完财产性判项,对执法机关的减刑建议未完全采纳。最后,法庭当庭裁定对吴某等18名罪犯分别减去4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自2010年以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类罪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累犯、严重暴力犯罪等案件的减刑假释均进行开庭审理。2017年,该院审判监督庭共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300余件,无一件被法律监督机关、服刑罪犯、群众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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