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工作中和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时,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在遇到哪些情况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呢?
记者从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劳动者可以投诉的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童工、扣押身份证、收抵押金等;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无故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等;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此外,遇到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违法收费等,以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布虚假招生信息骗取钱财等情况时,也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记者唐霁云林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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