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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十类人员重点打击对象

桂林日报 2018-02-05 11:00 大字

一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是以暴力、胁迫、滋扰等手段,在相对固定区域和行业内部为所欲为,横行不法,欺压百姓,扰乱公共秩序,集各种违法犯罪于一身的恶势力团伙。

三是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族霸、村霸、乡霸、路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四是强占各类农贸市场,强行垄断交通运输、物流托运、商品批发、矿产资源、建筑工程等行业及矿区、林业、滩涂等能源领域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釆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强行向业主索取“保护费”,侵害投资者利益、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或受雇于他人,充当打手,采取绑架、恐吓等手段代人索要债务,插手各种经济纠纷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五是在景区周边、机场、车站、码头、旅游公路沿线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社、黑车、黑导等欺客宰客,及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违法违规活动。

六是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七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八是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称王称霸等破坏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九是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出谋划策,串通一气,掩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事实、毁灭违法犯罪证据或线索、阻碍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的行为及黑恶势力犯罪的“黑后台”和“保护伞”。

十是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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