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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等焚烧纸钱

桂林日报 2018-01-22 13:28 大字

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绿地和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或者冥器、冥钞,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

专家解读:

在路边用面粉画个圈圈焚烧纸钱,烟灰随风飞扬,过后满地狼藉,焚烧灰烬到处都是,很容易引发火灾……针对这样扰乱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条例》专门出台规定,这样的行为系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绿地和垃圾收集器内,不得烧各种废弃物或者冥器、冥钞,包括在路边烧纸钱,在垃圾桶旁边焚烧垃圾等等,这些行为不仅污染空气,也影响市容。广大市民要文明祭祀,共同响应移风易俗,劝阻不文明祭祀行为。

此外,每到天气舒适的季节,就会有市民在江边、河滩、露天广场等地烧烤聚会。可是,如今这种行为也属违法行为。露天烧烤也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市城管部门今后将对此类行为重点执法。

违反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绿地和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或者冥器、冥钞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刘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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