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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占用公共空间并收费是否合理?

南国城报 2018-01-19 17:05 大字

居桂林微信

@超级棒棒糖:我所住小区公共活动区域本来就少,近期开发商还在占地面积200多平方米的小广场上建起了一个小房间。起初开发商承诺新建房屋用于丰富住户的业余生活,在里面免费展览或组织活动。但是建成后,却发现房里的娱乐活动都是需要收费的。开发商占用小区公共空间且开展收费项目,是否合理?

居桂林

依照相关规定,开发商将房屋售出并交付买受人后,其作为建设项目的开发商对小区土地所享有的相关权益也随之转移,即使部分房屋未售出,其也仅仅与小区的其他业主一样,对小区业主共用部分的土地享有共有的权益,无权“独占”属于小区业主共同享有相应权益的土地修建构筑物或者从事经营活动。

如果开发商修建该房屋时未向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建成后也没有依法办理相应的权属登记,且建成后是租赁给他人使用并经营收费的,其实际用途违背了对业主的承诺,则开发商的行为侵害了业主们的权益,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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