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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扶持资金”桂林市推出促科技创新发展“大礼包”

桂林日报 2017-11-28 10:14 大字

□本报记者孙敏通讯员郑寒剑蔡洁施凤莲

为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近日,桂林市出台了《桂林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围绕本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将大部分财政科技经费预算集中投向重大科学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新产品研发、重要人才引进培养、重大专利运营和国家、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建设。其他资金则坚持“抓大扶小”的原则,主要用于营造“双创”氛围,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培植发展后劲等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在科技投入机制方面,《实施办法》强调市、县区政府要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由一次性拨款向更加注重滚动支持转变,由前期投入向更加注重后期补助转变,由零散投入向更加注重集中扶持转变。

“这意味着,对科技的财政投入更注重集中和可持续的扶持。”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实施办法》的出台,包含了很多为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的“大礼包”。通过仔细研究《实施办法》的科技优惠政策,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从事科研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各类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机构都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到相关科技政策扶持资金的支持。

这份桂林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的“大礼包”该如何申领和使用?为此,记者采访了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解读《实施办法》里的“大礼包”,方便各级科研单位机构和企业更好地了解桂林科技政策、税收优惠和资金扶持的相关内容。

亮点一:支持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在《实施办法》中,对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的支持,是一大亮点。

据了解,孵化平台主要包括:培育和扶植高技术中小微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服务机构。《实施办法》对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的补助包括两个层面。

一是孵化平台建设补助。凡是在桂林登记注册,且通过市科技局备案,经备案后的第二年起,在其有效期内可申请建设后补助。

补助内容包括:经科技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其运营管理机构因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超过2000㎡且获得所在县(区)、园区财政补助资金的,市本级财政再按县(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补助金额的1:1给予补助,每个平台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补助金额不超过新增孵化面积建造成本的30%);对通过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对其运营管理机构按照市本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二是对孵化平台奖励性后补助。

其中,对自2016年起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平台,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孵化平台,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在孵化期间或孵化毕业一年内被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每家5万元人民币给予孵化器补助(限注册地与孵化器注册地一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纳入统计,入孵时间需大于3个月,毕业一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之前在该孵化器入驻的证明材料)。

此外,为支持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办法》规定,当年对上一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具体为:凡是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这体现了桂林市委、市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视,也体现了政府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持续性扶持。”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说。

亮点二:大力支持“瞪羚企业”源头活水培育创新创业生力军

“瞪羚企业”指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科技型企业。

《实施办法》对通过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收入增长率及利润增长率,在有效期内分别给予不同档次的一次性补助。

具体为: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以上、收入增长率达15%、利润增长率为1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上年度总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含)的、收入增长率20%、利润增长率为15%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上年度总收入在500万元~2000万元(含)的、收入增长率达30%、利润增长率为2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现如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已经成为发掘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的良好平台。为支持和鼓励更多创新创业项目的脱颖而出,《实施办法》中对企业、团队或个人当年度在国家各部委牵头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给予补助。

其中:晋级广西赛区复赛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晋级广西赛区决赛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晋级全国总决赛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在全国总决赛中获优秀奖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前三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只有百舸争流的源头活水,才能培育好创新创业生力军。”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对创新创业力量的鼓励和扶持,体现了桂林市委、市政府打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的决心。

亮点三: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创新机制体制不断完善科技服务

所谓“科技创新券”,是指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而发放的配额凭证。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创新券发放对象有严格要求:在桂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国家各部委牵头举办的国家、自治区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近三年内获得至少1件发明专利、或至少6件实用新型专利、或至少6项软件著作权的企业;近两年内通过自治区科技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1项以上的企业。

据了解,科技创新券限用于企业向已通过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的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研发设计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中介咨询服务(详见市科技局网站公布的科技服务机构名单)。已获得过各级创新券和财政专项经费资助的服务项目不能重复申请。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企业每年的创新券申请额度有1万元、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四种类别。上年度总收入为5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申请额度为1万元;上年度总收入为500万元~2000万元(含)的企业,申请额度为2万元;上年度总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请额度为5万元。

此外,凡符合补助对象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10万元额度:近三年内,获得至少6件发明专利授权;近三年内,获得自治区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的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创新券的使用是有资金配套要求的。”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说,企业在使用创新券时必须配套一定比例的创新资金投入。其中:向市内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创新券使用额度占总费用比例50%;向市外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占总费用比例20%。

据了解,创新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当年9-10月发放下年度创新券,下年度5月、11月集中兑现。每年11月30日前兑现有效。创新券不得转让、买卖,逾期不可使用。

亮点四:支持开展科技成果技术交易引导科技更快转化为生产力

如何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是科技工作的重点。为了促进科技成果技术的转化,《实施办法》给予了引导性的支持政策,在支持开展科技成果技术交易方面给予资金补助。

据了解,这一部分资金补助包括四大部分。

一是针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实施办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民币补助;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25万元人民币补助;对年度实际产生技术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新建技术转移机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二是针对科技成果交易落地桂林的活动。年度技术交易额达到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技术转移机构补助10万元;达到1000万—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补助20万元;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补助30万元。

三是针对桂林市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的。凡落户桂林并在桂林纳税的企业,以技术交易方式引进科技成果,并在桂林产业化的,可以根据单个交易额给予买方补助1万—30万元不等。

同时,《实施办法》也鼓励驻桂林高校院所等企事业单位重大科技成果在桂林转化。对由桂林企业引进,2年内实现产业化且新增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根据单个技术交易额,给予卖方5万—30万元的补助。

四是对于技术水平领先、产业化前景巨大的特别重大的购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已获得市本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项目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同一次科技成果交易只对一个技术转移机构发放补助。同时,所有10万元以上技术交易,必须通过自治区科技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请各实施单位务必按时将相关认定材料报送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统一汇总至科技厅参加认定。每年认定的时间一般在11月底至12月初,以科技局在科技信息网上发布的通知要求为准。

亮点五:支持创投机构投资科研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创新发展

此次《实施办法》中的又一大亮点,是对创投机构投资科研的鼓励。

创投机构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实施办法》中规定:对创投机构直接投资桂林科技型企业,按其当年度新增实际投资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补助,每家创投机构每年度补助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对直接投资本市孵化器内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度的10%给予创投机构补助。对单个项目的补助不得超过20万元,单个创投机构的年补助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年度累计募集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募集资金50%以上用于投资桂林初创型科技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基金机构25万元补助。

“从政策上支持创投机构投资科研,是‘抛砖引玉\’。”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一政策可以更好的激活社会力量加入到科研中来,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创新发展。

亮点六:致力解决“融资难”难题架起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桥梁

在科研和科技型企业发展过程中,如何对科研实现持续性的投入研发,资金一直都是绕不开的难题。为更好地解决这一难题,《实施办法》出台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贷款业务,同时支持企业通过专利质押贷款进行融资。这两方面的政策架起了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桥梁,让科研融资渠道更有保障和更多元化。

据了解,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贷款业务方面,《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开展专利质押贷款的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为:(1)按不超过审定企业专利质押贷款坏账本金损失的30%给予金融机构补助,每笔贷款损失补助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专利质押贷款,其实际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0%。(2)对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分别给予不超过每笔贷款金额1%的担保费或者保险费补助,每个公司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在支持企业通过专利质押贷款进行融资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对通过专利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企业,可以申报贴息经费。”

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贴息经费。根据《实施办法》中的贴息标准,对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还贷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人民币。纳入贴息范围的专利质押贷款,其实际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0%。

市科技局相关人员提醒,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了专利质押贷款合同后,应在60日内到市科技局备案,有担保或保险的,应一并备案。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确保《实施办法》更好的贯彻执行,市科技局将及时面向社会发布年度奖补申领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需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请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申请材料。在申请后,申请单位应接受市科技局安排的尽职调查,凡拒接受的视为放弃申请。审查合格的奖补项目,在桂林市科技信息网(网址:http://www.gl.gxsti.net.cn)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拨付资金。由于篇幅有限,各扶持资金类别具体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流程等详细信息,可登录桂林市科技信息网(网址:http://www.gl.gxsti.net.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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