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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拉网捕野鸟 结果自己落法网

桂林晚报 2017-11-22 19:07 大字

莫某某捕获的斑文鸟。

莫某某捕获的褐头鹪莺。

19日17:20,市民龙先生拨打晚报热线:进入秋冬季,鸟类开始迁徙。这个时候,很多人喜欢去捕鸟,但殊不知捕鸟就是在以身试法。最近,我们森林公安又抓到一个非法捕鸟的人,这个捕鸟人本想抓鸟去卖钱,结果把自己给送了进去。我们想借晚报宣传,劝诫市民不要去捕猎野生动物。

2834000晚报热线记者陈晓东、通讯员杨小军核实采访:龙毅是市森林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教导员。上周末,他正忙着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龙毅介绍,这起案件的当事人是七星区穿山人,姓莫,60多岁,因捕获野生动物,被森林公安抓获。

“9月22日,我们在辖区例行巡逻。上午11时许,当我们巡逻经过桂磨路铁山圩水泥厂时,发现前面一个骑摩托车的男子。当时,该男子的摩托车上装有捕鸟工具和装鸟木箱。”龙毅说,他们感觉此人可疑,于是立即上前将其拦截。经检查,他们发现该男子摩托车上装有三套捕鸟使用的拦网和一个装鸟的木箱,而且木箱内有好几十只野生鸟。

执法人员立即将该男子带回了派出所。经清点,该男子捕猎了52只野生鸟。

“经审讯,莫某某交代,因秋冬季节,鸟类在稻田较为活跃,他看见各种鸟类成群飞跃,便萌生了猎捕的念头。随后,他制作了捕鸟工具,跑到潮田乡两河沟附近的稻田里用网捕捉这些野生鸟,准备将网得的野生鸟拿到花鸟市场出售。”龙毅说。

龙毅说,抓获了莫某某后,他便将鸟送到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经鉴定,莫某某捕获的52只鸟为国家保护“三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动物斑文鸟以及褐头鹪莺。

“根据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即构成刑事案件。”龙毅说,莫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被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已经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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