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高速公路发生轻微事故可快速理赔了
□本报记者陈静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遇到小事故,不用费劲等交警和保险公司,通过快处快赔服务就能办理,这意味着很多微小的追尾、刮擦等事故将得到快速自行处理,有效减少拥堵和次生事故发生。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桂林市正式实施《桂林市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高速公路首次纳入快处快赔的范围。
高速公路上快速理赔,这些细节要注意
“原来快处快赔已经在全市县区道路实行,现在依托县区原有的快处快赔中心对高速公路实现全覆盖。”据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高速公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容易发生堵塞或是次生事故,根据高速公路的特点,快处快赔也有相应的调整。根据《办法》指出的适用快速处理机制的范围是,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及高速公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无事故车辆以外财产损失、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采取自愿或就近的原则,到任何一个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进行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快速处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存在人员伤亡的;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未投保交强险的;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一方逃逸或驶离现场的;车辆不能安全驶离的;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一方车辆是非广西牌照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在夜间20时至次日7时期间的。
该负责人还提醒广大驾驶员,对于发生轻微事故之后可以立即撤离现场而没有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部门将予以处罚,当事人还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而当事人如果出现一方不承认事故责任或不愿意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事故,交警部门将按照事故处理简易程序作出事故认定。下一步驾驶员还可以通过12123平台对高速公路事故进行快处快赔处理。
保险理赔人员24小时待命
据桂林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熊强介绍,目前全市高速公路已经实现快处快赔全覆盖,高速公路快处快赔的推进,对于保险、交警和广大驾驶员是共赢的。目前,市保协也与各保险公司进行了会议部署,各公司必须安排专人驻点快处快赔服务中心,或与相关公估公司做好协议的签署和查勘相关工作的对接,或保证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处理点,确保各高速点发生任何突发事件能及时同相关大队取得联系。
记者了解到,各快处点都有保险公司派驻人员现场提供轻微交通事故快速查勘、定损等一站式服务。每起事故到达快速处理点后由保险公司人员引导,进入受理程序后完成查勘,并引导当事人进入后续处理流程,当事人将大大缩短在高速公路等待、滞留时间。
如何快速处理高速公路轻微交通事故
记者咨询了交警与保险从业人员,发生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当事人通过保险理赔电话或者公安交管部门报警的,应按有关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取证。
2.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的碰撞事故,在车辆可行驶的前提下,当事人拍照后必须将车辆移至前方服务区警务室或就近驶出高速公路联系处理。在确保不妨碍交通,确保安全的地点摆放警示标志,互验并可互拍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3.协商或约定在24小时内共同到就近的快速处理中心办理理赔手续,或按保险公司推荐的方式进行后续处理。
4.撤离现场后事故当事人、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责任有异议的,应共同约定时间到就近的快速处理中心,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监控资料等证据进行责任认定。对于一方存在故意不配合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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