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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谎称单身诈骗女子38万元 犯诈骗罪一审领刑4年6个月

南国今报 2017-10-01 17:05 大字

今报桂林讯(记者唐晓燕)全州已婚男子蒋某,通过相亲交友网站认识文女士(化名),谎称自己单身并与其建立恋爱关系。在骗取对方信任后,蒋某编造各种理由,从文女士处先后骗走38万多元。9月28日,桂林市秀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犯诈骗罪一审判处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蒋某今年35岁,于2014年9月结婚。2015年8月,蒋某在相亲交友网站结识了文女士。他谎称自己单身,多次交流后,与文女士建立了恋爱关系。随后,蒋某逐渐骗取了文女士的信任。

2015年11月,蒋某对文女士谎称自己在桂林市某县投资水利路桥工程,需要投资200万元。他说自己资金暂时不足,向文女士借钱。文女士没有怀疑他,在2015年11月中旬至2016年2月上旬间,先后通过支付宝的方式给蒋某转账17笔钱款,共计24万多元。另外,2015年12月1日,文女士将11万元现金交给蒋某,两人一起去银行把这笔钱存入蒋某的账户。

2016年4月,文女士将45万元现金交给蒋某。蒋某说,他在跟人合伙做拆迁工程,并带文女士实地察看了拆迁工地。文女士借的钱中,有14万元用到了拆迁工程中。

2015年11月26日至2016年5月12日期间,蒋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归还文女士27万多元。可在这之后,蒋某便停止向文女士归还借款,随后不接文女士的电话,也不回复信息,像是消失了一般。

据调查,蒋某共涉嫌诈骗文女士38万多元,这些钱款都被蒋某用于偿还债务及自己家庭的生活开支、建房等。2016年11月,蒋某在桂林市秀峰区一家酒店里被民警抓获。案发后,蒋某亲友代其赔偿了文女士经济损失40万元人民币,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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