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有人取款后忘拔卡起贪念取走1.75万元 该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
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唐晓燕)阳某在桂林市秀峰区一银行的ATM机排队办理业务时,发现前面一个人的银行卡仍插在柜员机里处于存取款状态,于是她分几次取走了里面的1.75万元。银行卡主人报警后,阳某被警方抓获。桂林市秀峰区法院以被告人阳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该判决于9月19日生效。
阳某,女,今年47岁,桂林市人。2017年5月10日下午,阳某来到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上一家银行的ATM柜员机处排队办理业务。排在阳某前面的一名女士离开后,阳某准备将自己的银行卡插入柜员机卡槽,却发现有一张银行卡插在里面,柜员机屏幕显示着存取款界面。阳某在这张卡的操作页面上查询了余额,之后点击取款500元,并顺利取出了钱。
阳某意识到这是上一名办理业务的人将卡遗留在柜员机内,于是便起了贪念。她又分四次从卡内取出人民币1.7万元,随后离开现场。
当日下午,将银行卡遗落在柜员机里的那名女士发现卡丢失了,而且手机也接到了多条被取款的通知短信,于是报了警。次日,民警在阳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赃款1.2万元。
案发后,阳某的家属代她退出了5500元,公安人员将全部1.75万元返还给受害人。受害人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被告人阳某予以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秀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阳某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系初次犯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案发后将受害人的损失予以退还,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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