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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桂林号”惨剧

桂林晚报 2017-08-08 11:01 大字

?当时杂志刊登的“劫后之‘桂林号\’”。(资料图)

■姚刚

很早便听闻桂林航空引进数架空客A319飞机,除了在机身喷绘桂林山水美景图案之外,还将其命名为“桂林号”,着实让诸多桂林人引以为豪。

身边的朋友大多认为这是创举,是第一架以“桂林”命名的航班,其实不然,历史上也曾有过“桂林号”飞机,但让人不禁扼腕的是,它最终却成为日寇的攻击目标。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八月二十四日,一架“桂林号”邮机从香港起飞,在前往重庆的途中被数架日军战斗机袭击,迫降后遭遇机枪扫射,最终在广东中山附近水域沉没。

此次袭击事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但遇难人数似乎仍存争议:时人徐彦之在《反侵略》1938年第1卷第1期发表的署名文章《中航机桂林号事件》认为,“机中全体十五位,只有三人幸免,殉难者十二个。”事故幸存者楼兆念在《桂林号遇险身历记》中说有十四人遇难。而不久前中山市档案局在《“桂林号”客机失事始末》一文中则称“机上除美籍机长活士、无线电员罗氏及乘客楼兆念3人生还外,其余15名乘客及机组工作人员全部遇难”;《沈阳日报》在《侵华日军曾击落中国民航客机》中则称“当时报纸记载机上共19人”,但后二者并未指出具体材料出处,亦无从查证。四则材料虽有矛盾,却能在幸存者人数及姓名上相互佐证,这3人分别是美籍机师活士、罗氏、楼兆念。

“桂林号”事件造成较大影响的原因不仅在于其伤亡重大,还与“桂林号”的特殊身份有关。

“桂林号”邮机具有中美合资的商业性质,其本身并非武装性设备,机上所载人员亦非兵士。时人蒲乃钧认为,1899年和1907年的两次海牙会议都对空中轰炸做出规定,禁止“用任何手段轰炸或炮击无防护的城镇村落住屋”,同时,“邮包享有特殊之待遇,中立国或交战国之邮政信件无分公私性质,无论在中立船或敌船上都是不可侵犯的”(《民意周刊》1938年第38期),而日本恰恰又是海牙公约的签字国。邹韬奋则在《全民抗战》发文揭露日军暴行的直接目的:“有计划地破坏中国航空交通,有计划地屠杀中国平民,有计划地损害第三国利益。”

由此不难看出,日军对“桂林号”的袭击不仅是对国际公约的践踏,同时也是对英美等反法西斯同盟国的挑衅和示威,最让人感到痛心的则是日军惨无人道的屠杀行为。

“……突闻拍然一声,机上有物击落余颈,余急举手摸探,视之则赤血涔涔,速取手巾裹伤……余回视果然,知为子弹击伤,于是余悟为敌机前来截击,同人均速仆伏座下……时王君偶一举手,手亦中弹,悽呼曰:‘我手废矣!\’胡君曰:‘毋呼,事已至此,余早置生死于度外矣!\’旋又闻拍然一声,机身微震,乃知已安然降落……机枪声大作,弹如雨注……敌机扫射约五分钟,始告停息。”这是幸存者楼兆念在获救后接受《大公报》采访时对当时景况的回忆,读罢全文直让人感觉寒气逼人、毛骨悚然。

此次遇难的十余人中,包括当时的中国交通银行董事长胡筠、兴业银行总经理徐新六等在金融界、政界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人物,他们的遇难在一定程度上也对抗战时期银行业的发展造成不小的冲击。

“桂林号”惨剧的发生虽让国人震惊、悲恸,却也正如邹韬奋所言,日军的暴行只是徒然增添国际目光对其行为的反感,更能激起国人同仇敌忾的抗战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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