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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市容秩序专项行动的通告

桂林晚报 2017-08-08 11:01 大字

为全力推进桂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包括:

1.占道经营的各类亭、棚(除公安交警执勤亭和“爱心驿站”外);

2.超门槛及占用公共空间经营、作业的各类店铺、摊点、摊贩(经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阳光早餐摊点,只能在规定的时间段和背街小巷经营);

3.占用人行道和公共空间的各类广告牌、灯箱;

4.乱停乱放的各类非机动车辆。

二、各有关业主必须于2017年8月10日前自行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完毕。

三、逾期未按规定整改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强制清理整治。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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