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辍学,家长被告上法庭 龙胜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官告民”义务教育劝学案

桂林日报 2019-08-16 10: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李思泉)8月12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县首例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义务教育劝学案。此案原告为龙胜各族自治县江底乡人民政府,被告则是戴甲和苏某夫妻,同时也是辍学儿童的家长。开庭当天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案件中的被告戴甲和苏某是夫妻关系,戴乙是两人的孩子。2004年12月出生,现年未满16周岁的戴乙原在龙胜某中学读初中,于2019年2月辍学在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戴乙应依法在校接受义务教育。为了让戴乙返校上学,戴乙所在学校的老师、村干部等多次找到其父母做工作,要求他们让戴乙继续上学。但不懂法的夫妻两人坚持认为读书无用,拒绝让戴乙重返学校。在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此事由相关单位上报乡人民政府。经调查情况后,乡政府决定将戴甲夫妇起诉至法院。

开庭当天,法庭组织原、被告双方对本案的证据进行了举证和质证,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充分听取了原、被告的最后陈述。面对法官的教育,夫妻双方这才意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在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对旁听人员进行了法治教育。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虽然该法已颁布多年,但仍有少部分地区屡屡发生适龄少年儿童辍学的事情。对此法官说道:受教育权的实现,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的多方努力。儿童少年的父母应承担送其入学的法定责任,学校承担实际教学职责。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社会相关组织和机构不得妨碍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甚至还要承担积极的保障责任。总之,全社会都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辍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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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龙胜各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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