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撞车党”实在有点“狠” 自断手指制造“交通事故” 两男子犯诈骗罪被判刑

桂林日报 2019-04-29 09:4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赖银平胡英婷记者张苑)如此“撞车党”实在有点“狠”———为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他人钱财,两男子竟故意自断手指,借以向被害人索要医疗费。近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两名被告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去年3月底的一天,被告人何某、李某伙同林某、王某(2人在逃)驾驶一辆小轿车,从湖南省道县来到桂林龙胜各族自治县。4人商定要在龙胜县城以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王某事先故意将自己的左手小拇指敲断,将“受伤”情节假戏真做。

次日8时许,由林某驾驶小车搭载李某,王某骑自行车,3人一起到街上物色作案对象。当发现被害人吴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从白龙桥往龙胜大酒店方向行驶时,3人分别驾驶小车和骑自行车一路尾随。随后,王某骑自行车故意与吴某的车并排行驶,林某则驾驶小车突然超车,并右转到吴某行驶的路线上逼吴某停车。与此同时,与吴某并排行驶的王某趁机倒地。倒地后,王某以被吴某撞倒“受伤”为由要求吴某将其送到医院治疗,林某则电话通知另一同伙何某到医院。何某到医院后,以王某叔叔的身份配合王某骗取了吴某7200元。当天,吴某回家后仔细回忆撞车的情景,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他确定自己没有撞到王某,明白自己可能被骗了,于是报了警。当天,警察通过侦查将李某和何某抓获,其余两名同伙在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二人的行为确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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