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龙脊小寨村发生火灾”后续 一村民涉嫌失火罪被批准逮捕

南国早报 2018-10-06 16:18 大字

本报此前报道截图

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邓振福)9月30日中午,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镇小寨村突发火灾,导致37户木楼烧毁,因救火紧急拆房34户,256名群众受灾,所幸无人员伤亡(本报10月1日A10版曾作报道,统计数据有更新)。火灾发生后,龙胜官方积极救灾,并为小寨村灾后重建发出捐资倡仪书,部分企业积极响应,捐款捐物。10月4日,村民潘某因涉嫌失火罪,被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9月30日,龙脊镇小寨村为方便国庆黄金周期间游客自驾车入村,全村大多数人外出修路。中午12时40分左右,小寨村潘某家中突然起火,由于是木楼,易燃烧,火势借助风力迅速蔓延。等外出的村民赶回时已呈火烧连营之势。后来在众村民和龙胜、桂林市消防官兵的努力下,大火被扑灭。

事发后,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调查。10月4日,龙胜检方收到龙胜警方提交的报捕材料后,从快审查,当天即依法作出对潘某以涉嫌失火罪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另外,“广西消防警情速报”微博发布消息称,此次龙脊镇小寨村火灾,“经调查初步认定,起火原因为用火不慎引起”。

小寨村去年才发展旅游,不料如今遭此一劫。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及时安置灾民,确保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安全饮用水。立即着手灾后重建工作,认真作好规划,把少数民族木结构房屋建设的消防安全摆在更高的位置。为支持小寨村灾后重建,当地官方还发布了捐资倡仪书,部分企业积极响应,其中龙脊金坑索道公司捐款10万元、龙胜骏龙旅游运输公司捐款2万元、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捐助物资4.1万元。目前捐赠活动还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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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主要特征: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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