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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盗窃光缆线获刑

桂林晚报 2018-01-25 11:08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胡英婷记者姚茂贤)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职场生涯中被不良老板带入坑的事情屡见不鲜。王某和李某就因被老板唐某以拉货为名骗到龙胜实施盗窃而被捕。日前,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

唐某、王某、李某三人均是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人。近年来,唐某经常往返于桂林至贵州一带做光缆线生意。2016年12月的一天,唐某从桂林去贵州收购光缆线,途经龙胜往三江方向的321国道时,发现路边堆放有很多光缆线。唐某见看管不严心生歹意,让员工李某在老家找个司机到桂林拉货,并承诺拉一趟货就可以给几千元运费。李某想到好友王某。12月27日晚上8时许,三人驾驶两辆面包车,从永兴县往桂林出发。三人来到一处放有光缆线的公路边,唐某首先下车,拿起车上装光缆线的槽钢架在车尾上,准备把路边卷成一圈的光缆线推上车。但是一卷重约400斤的光缆线,唐某一个人无法推动,便叫王某、李某过来帮忙。

王某、李某二人此时已经明知唐某是在盗窃,但心存侥幸,与唐某一起,合力将四卷光缆线推上了两辆车内,然后连夜将偷得的光缆线运至某物流公司办理托运。12月29日凌晨,民警在三人住宿的宾馆将其抓获归案,并及时追缴了被盗的光缆线。

经查,被盗光缆线是由中国联通公司统一采购,委托某施工队安装时暂放在公路边的。经鉴定,该批光缆线总长13924米,价值55835.2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两辆面包车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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