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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短信让他挥刀砍人

桂林晚报 2017-11-02 13:52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胡英婷记者姚茂贤)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暧昧关系,疑心重重的丈夫怒火攻心找对方约架,并持刀将对方砍伤。近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黄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黄某是临桂人,2010年与妻子结婚后到龙胜做了上门女婿。女儿出生后,黄某为了维持家用,将妻女留在龙胜老家,常年只身在桂林市打工。

2017年2月5日22时许,黄某手机收到了一个陌生号码发过来的短信。对方称自己是他妻子老乡廖某的妻子,发现其丈夫廖某与黄某的妻子有暧昧关系。黄某想起自己早已发现妻子与廖某微信联系频繁,看完短信之后大怒。

黄某立刻赶回家中找到妻子,二话不说拿起妻子手机就拨打廖某电话,要求廖某马上出来见面解决此事。打完电话后,黄某将自己平时放在面包车后备厢的砍刀拿出,出门去找廖某。

当天23时许,廖某驾车带着三人与黄某见面了。廖某见黄某坐在面包车上,便朝黄某的车门狠狠踢了一脚。黄某随即拿起砍刀追赶廖某,追上后朝廖某的背部砍了两刀。与廖某同来的三人见状,也追赶着对黄某进行围攻,将黄某的砍刀打掉,并将黄某打倒在地。所幸黄某妻子赶来,极力护住被打倒的黄某并报警,才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

随后廖某因伤势严重被送往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背部软组织裂伤,失血性休克。经鉴定,廖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向廖某赔礼道歉,取得了廖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且造成他人身体受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某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应从严惩处。鉴于黄某有自首情节,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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