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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四年四官司 一朝和解泯恩仇

桂林日报 2017-09-29 12: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赵三辉)日前,家住龙胜各族自治县的3家人找到龙胜法院的廖法官,请廖法官帮忙“审查”一下3方达成的初步和解协议。看着多年针锋相对的3家人,如今能坐下来签和解协议,廖法官感慨万千。临走时,廖法官还幽默地说道“希望我再也不要在法院看到你们。”3家人都会心地笑了。

谈起这3家人的恩恩怨怨,廖法官介绍说,这3家人中的黄某系搬迁户,在县城北门拥有一处安置地。因无钱建房,黄某拟找人合作建房,经多方打听,与湖南老板霍某达成了合作建房的意向。2009年8月,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建筑承包合同书》,约定由黄某出地,由霍某出钱,二人合作建房,房屋建好后,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在房屋建设过程中,霍某将自己应分得的一楼共计4间车库作价50万元卖给了朱某,而黄某认为霍某没有按期完工,构成违约,于是将一楼的其中2间车库另外卖给他人。3家人的矛盾由此产生。朱某得知情况后,于2014年向法院起诉,状告霍某、黄某违约,请求法院确认一楼4间车库归其所有。案件经一审二审再审,最终判决确认一楼的2间车库归朱某所有,同时判决由霍某赔偿朱某损失25万元。

2015年,霍某以黄某拒不协助办证为由,将黄某告上法庭请求黄某协助办证,并赔偿违约损失30余万元。答辩期间,黄某提出反诉,请求霍某支付垫支的各项费用及违约金30多万元。案件经法院审理后,认定霍某无建房资质,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了双方的诉请。之后,霍某以前面2份生效判决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请求法院判决黄某赔偿其私自出售2间车库的损失25万元。期间,因存在法定事由及霍某生病等原因,案件一度中止审理。

2017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黄某赔偿霍某损失25万元。尽管手握胜诉判决书,但躺在病床上的霍某仍满脸愁容。因为生意破产及两次脑溢血住院,霍某的生活早已极度困难,连打官司的费用都是借的。如果要彻底了结与黄某之间的纠纷,至少还需打两场官司。而黄某也是愁眉苦脸,经历了4场官司,自己又刚做了心脏搭桥手术,眼下又需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双方面临同样的困境与无奈,他们不约而同想到了案件主办人廖法官,都想让廖法官给出出主意,如何了结这起多年的纠纷。

经过与双方多次沟通,廖法官发现他们已经没有了当初的激烈对抗情绪,更多的是无奈和苦闷。于是廖法官因势利导,建议双方和解,告诉他们这样既无需申请执行,也无需再打后面的官司,同时还能顺利为案外人办好房屋产权证,省时省力省钱,一举多得。于是,在廖法官的调解下,3家人达成了和解协议。黄某因没有征得霍某同意出卖了本应属于霍某的两间车库,因此黄某一次性付给霍某100万元,霍某则按照法院判决付给朱某25万元。至此,3家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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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龙胜各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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