剐蹭他人车辆还打人 荔浦两男子获刑

桂林晚报 2020-05-03 12:3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覃福生刘国记者陈晓东)驾车剐蹭了他人车辆,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荔浦男子唐某及同车的李某遂对被剐蹭车主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骨折及身体多处受伤。近日,荔浦市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唐某、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

2019年10月11日1时30分许,唐某驾驶小轿车搭载着李某,在途经荔浦市荔城镇荔中桥头农贸市场路口时,剐蹭了龙某停放在路边的出租车。龙某遂要求唐某赔偿损失。因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双方发生争执。这时,唐某、李某及另外两名男子(另案处理)对龙某实施殴打,并追逐龙某至东贸巷一棋牌室门口,继续对其进行殴打,致使龙某肋骨骨折及身体多处挫伤。经法医鉴定,龙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019年10月13日,唐某、李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伙同另两名男子共同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唐某家属代其赔偿了龙某的全部经济损失,龙某对唐某、李某等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今年2月14日,检察机关指控唐某、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李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依法惩处。唐某、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伙同两名男子共同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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