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他人未接电话男子直接开车撞门
本报讯(通讯员覃福生李锟记者陈晓东)只因他人未接自己电话,荔浦一名累犯为了泄愤竟故意开车撞坏他人大门。经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荔浦市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现年33岁的徐某是荔浦市青山镇人。然而,年纪轻轻的徐某却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以及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4次被法院判刑,最后一次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于2017年6月6日刑满释放。
虽然多次入狱,徐某却丝毫不知悔改。2019年9月15日凌晨1时许,徐某在饮酒后打电话联系罗某。由于罗某未接其电话,徐某便心生怨恨。为泄私愤,徐某驾驶一辆汽车来到罗某家门前,随后驾车撞向罗某家铝制大门。在撞环一扇门后,徐某觉得不解恨,便倒退车辆再次撞向大门,后驾车逃离现场。经维修,罗某花费人民币12107元。同年10月6日,徐某在荔浦市荔城镇被公安民警抓获。今年年初,检察机关以徐某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其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徐某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因此应当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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