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施饮水工程为由三村民敲诈勒索外村种植户近3万元 荔浦市检察院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

桂林晚报 2019-09-07 10:4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覃福生陈建都记者陈晓东)土地租赁给外村村民种植,荔浦新坪镇汉田村黄村屯村民以种植户占用、损坏了村里道路为由要求赔偿。在索赔未果后,该村三名村民又以村里实施饮水工程为由要求种植户缴纳“赞助费”,并采用拦路的方式强迫种植户就范。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三名村民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该市检察机关通过刑事和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被害人与被告人的矛盾。近日,在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被害人与被告人握手言和。

据介绍,2017年4月份,新坪镇汉田村黄村屯村民认为在该屯后面山岭租赁岭地种植砂糖桔、药材的12名外村种植户占用了村屯道路,并损坏了村屯道路、水管,要求种植户赔偿20万元,种植户不同意。于是,该屯村民在通往该屯后面山岭的道路上砌水泥砖墙,阻碍种植户的正常通行。5月份,司法机关在组织两次调解未果后,强行拆除了该水泥砖墙。当年11月,该屯村民又以饮用水源被12名种植户污染需要接新水源实施饮水工程为由,让种植户交“赞助费”,部分种植户表示同意。2018年8月24日,该屯开始实施饮水工程,其中4名种植户交纳“赞助费”共14000元。因其余种植户不愿意交纳“赞助费”,该屯饮水工程负责人韦某甲提议并带领部分村民在通往种植户果场的道路上设置铁栏杆,饮水工程成员韦某乙通知其余种植户交钱,如不交钱就不给通行,饮水工程成员韦某丙负责收钱及保管铁栏杆的钥匙。余下的其中6名种植户因害怕不交“赞助费”不能通行会影响生产,造成经济损失,被迫交纳“赞助费”共计13490元。

今年1月6日,荔浦市公安局将韦某甲、韦某乙、韦某丙刑事拘留。2月2日,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对韦某甲、韦某乙批准逮捕,韦某丙因身体疾病被取保候审。4月2日,荔浦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黄村屯村民韦某甲、韦某乙、韦某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式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随后,办案检察官深入黄村屯实地调查,通过走访听取村民意见,发现事件原因是村民和种植户之间常年积累的矛盾。随后,办案检察官积极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的意见,询问双方是否愿意刑事和解。8月15日,该市人民检察院组织黄村屯村民代表、种植户及犯罪嫌疑人律师进行刑事和解,并邀请镇政府领导参加。和解会上,黄村屯村民代表三名犯罪嫌疑人退赔种植户共计27490元。种植户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刑事和解圆满结束。

9月4日,荔浦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韦某甲、韦某乙、韦某丙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赔偿了种植户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对韦某甲、韦某乙、韦某丙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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