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盗窃过程被拍摄 两名窃贼送回电单车
没钱花了就去盗窃电单车,却担心盗窃过程被附近的监控设备拍摄到,荔浦两窃贼将盗窃的电单车送回原处。今年初,荔浦人民检察院对两窃贼提起公诉。近日,荔浦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对他们分别判处刑罚。
吴某和龙某是荔浦马岭镇人,都是“80后”。因为没钱花了,他们合谋盗窃电单车,准备销售后分赃。去年9月5日,两人在荔城镇市场路附近见到一辆未锁大锁的电单车。随后,吴某负责在旁边望风,龙某设法启动电单车后交由吴某将车开回马岭镇。盗窃后,吴某、龙某总是觉得忐忑不安,担心盗窃过程被附近的监控设备拍摄到。9月7日晚上,吴某、龙某商量后,将被盗的电单车开到原处停放。
去年9月9日,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次日,吴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吴某、龙某合伙盗窃的电单车价值人民币2640元。
此外,经查明,去年8月12日凌晨3时许,吴某在荔城镇一印刷厂见到一辆电单车未锁车头锁和大锁,遂设法将电单车启动盗走。同样,由于担心盗窃过程被附近监控设备拍到,吴某当晚拨打了电单车内留存的车主电话号码,叫其前去取车。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1400元。另外,去年7月5日,龙某在荔城镇还盗窃了一部价值人民币1999元的手机并销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龙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两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龙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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