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药 药店女老板获刑

桂林晚报 2019-02-13 12: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晓东通讯员覃福生)荔浦市一药店女老板贪图便宜从非正常渠道购买假药进行售卖赚了40元。经群众举报,其销售假药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获。近日,记者从荔浦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药店女老板黄某被法院以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宣告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对查获的假药予以没收。

现年56岁的黄某在荔浦市荔城镇经营一药店。2017年4月的一天,一名药商来到黄某经营的药店推销药品,在该药商没有提供销售药品相关资质文件、药品生产商法人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的情况下,明知是假药的黄某仅为了贪图便宜便从该药商手上以每盒12元的价格进购了10盒“安康骨刺全松丸”,以每盒12.5元的价格进购了10盒“速效筋骨通腰腿痛胶囊”以及2瓶“五毒风湿骨刺丹”、1瓶“速效坐骨神经痛丸”。之后,黄某以每盒20元的价格将其中的5盒“安康骨刺全松丸”卖出,获利40元。

由于怀疑黄某售卖的“安康骨刺全松丸”是假药,当年5月3日,群众向食药监部门进行了举报。当日,荔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了查处,并查获上述尚未销售的四种“药品”。经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产品属非药品冒充药品,以及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应按假药论处。同年6月14日,黄某到荔浦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其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2018年10月30日,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某犯销售假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荔浦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黄某犯罪以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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