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滋事挨揍生恨 “酒疯子”纵火烧店

桂林晚报 2018-11-18 17: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晓东通讯员张举武叶鎏华)酒后闹事被他人制止时挨了揍,为了泄愤,荔浦市一“酒疯子”竟去纵火,致使他人财物被烧毁。近日,荔浦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了这起刑事案件,“酒疯子”罗某犯放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荔城镇居民罗某爱喝酒,经常酒后在各宵夜摊惹是生非。3月26日凌晨2时许,罗某酒后到荔城镇荔平路苏某租赁经营的油茶店闹事,被房东儿子及苏某外甥制止,并被房东儿子踢了几脚。为发泄愤怒,当日凌晨4时许,罗某将自己的摩托车推至该油茶店门前,取下油管让汽油流出,并使用打火机点燃地上汽油。见摩托车起火后,罗某跑到马路对面观看。随后,摩托车燃烧蹿起的火苗引燃油茶店的木制大门、广告牌及隔壁店铺的广告招牌、雨棚以及空调外机等,并导致多位居民被困楼上,被浓烟熏呛。接群众报警后,消防员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无视法律,为泄私愤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致使他人相关财物被烧毁,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对周边不特定人员和财产已形成一定危险,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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