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一地两“卖”害苦买地人检察院介入监督 为10名村民“讨回”土地
荔浦县一房产商将卖给农民的土地又拿去做抵押办了银行贷款。因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经银行申请后,法院裁定对这块土地进行拍卖用于偿还债务。获悉这一情况后,买地的10位农民立即向法院提出异议,但被法院驳回。随后,他们找到了荔浦县检察院,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后,法院中止了土地拍卖。在法院协调下,近日,玉某等10户农民分别领到了属于自己的土地使用证。
1、一地被两“卖”
2015年3月,荔浦县东昌镇农民玉某等10人与该县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约定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位于东昌镇栗木街的一处面积为677.38平方米的土地以及地上一层建筑出售给玉某等10人。3月20日,玉某等向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交付了定金和部分购房款100万元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即将上述土地以及土地上房屋进行了交付,并同时约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为玉某等办理了土地证后,农民支付剩余尾款160万元。
然而,在玉某等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年4月份,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又将已转让给玉某等的这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与桂林某银行荔浦支行签订《最高抵押合同》,借款15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4月30日至2016年4月19日。
2、买下的土地面临被拍卖
贷款到期后,由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利息,2017年4月,桂林某银行荔浦支行向荔浦县法院申请裁定拍卖或变卖抵押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当年6月,荔浦县法院对该案进行立案受理。7月19日,荔浦县法院作出两份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并拍卖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卖给玉某等人的土地,以清偿其债务。随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一致意见:以162万元的起拍价拍卖这块土地,并交由法院在淘宝网上进行司法网络拍卖。
直到土地要被拍卖了,原本蒙在鼓里的农民这时才得悉了这一情况。9月11日,玉某等人以荔浦县法院拍卖的财产与其存在买卖关系等理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9月21日,荔浦县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异议。其后,玉某等依法提起异议之诉,法院受理了案件,但拍卖仍在进行。
3、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为村民讨回土地
“看到花了毕生心血购买的房地就要被拍卖了,我们都心急如焚。”玉某说,2017年10月24日,在向律师进行咨询后,他们10人抱着一线希望来到了荔浦县人民检察院,并提交了申请法律监督材料。
据介绍,收到玉某等人材料后,荔浦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通过调取卷宗、询问当事人、走访现场等方式核实案件事实后,发现法院在执行该案的过程中确有错误。为此,办案检察官遂及时向检察长汇报了案件基本情况。
“我们检察长高度重视此次案件,并亲自带队到法院进行了解沟通协调。”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人介绍,随后,该院向法院发出中止执行的检察建议,法院积极采纳检察建议,并中止该案的执行。最后,县法院决定由法院协调为玉某等10户农民办理土地证,玉某等支付尾款到法院,用于偿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务。在法院协调下,近日,玉某等10户农民分别领到了属于自己的土地使用证。
记者陈晓东通讯员覃福生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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