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干部酒驾不仅仅是“亮丑”

广西日报 2021-02-24 06:58 大字

李正

据广西新闻网报道,近日,桂林市临桂区通报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酒后驾车典型案例。其中,该区五通镇农业推广站原干部侯光云醉酒后驾车造成一人死亡,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每个驾驶员应当恪守的规则。然而,严峻的形势摆在我们面前,依然有相当多的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在酒后铤而走险开车上路。比如在2020年,我区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的酒驾高达7.4万起。

多年来,在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酒后开车驾驶员群体中,不难发现常有党员干部身列其间。我区纪检监察机构对党员干部酒后驾车的态度非常坚决,不仅要对其依规依纪查处,而且对典型案例要“一律通报曝光”。此次临桂区的通报曝光,即为我区纪检监察机构严处党员干部酒后驾车行为的一个缩影。

曝光党员干部酒驾,是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的必然要求。党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干部是党的骨干,理应在遵纪守法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全面从严治党,一个重要的方面就体现在“绝不护短”上。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与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要求相去甚远,更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因此,对党员干部酒后驾驶坚决查处、通报曝光,彰显了对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零容忍”的决心,是坦荡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之举。

而曝光干部酒驾,还不仅仅是对当事人违规违纪行为予以“亮丑”那么简单。严管就是厚爱。对于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不单是为了让当事人牢记深刻教训,更重要的是提醒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此为鉴、引以为戒,严格做到不踩踏党纪国法的红线,这对党员干部自身也是一种爱护。从更深层次来讲,风成于上、俗形于下,通过严管,让党员干部形成遵纪守法的风气,在行动上对社会产生示范效应,这对民风不断向好、国家长治久安大有裨益。

其实,不光是酒后驾车,党纪国法的每条规定,都是不容触碰的,党员干部时时严于律己、处处以身作则,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党和人民负责。严密的监督、铁腕的治理,正是在帮助党员干部养成规规矩矩工作和生活的习惯,也是在努力让社会形成清清爽爽、明明朗朗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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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桂林临桂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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