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区:多项利好政策促企业发展

广西日报 2020-12-14 06:57 大字

本报桂林讯(记者/巫美桥红通讯员/黄开胜)近日,桂林市临桂区出台《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化》系列文件规定: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临桂辖区内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且缴纳契税及合同备案的业主,可享受全额契税补贴。该文件利好企业发展的政策,引发关注。连日来,临桂区密集出台相关文件,鼓励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房地产业发展,推出鼓励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及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总部经济、先进制造业、建筑业、现代服务业等类型企业予以奖励,以此培育先进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动能,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

“一系列利好政策出台,为企业减轻了负担,更加坚定了发展信念。”桂林鸿程矿山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容栋国说。

据悉,《若干措施》规定,对新设立或从临桂区外迁入的企业,营业收入或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发展贡献奖励;对已落户、纳入统计在库的企业年度在临桂区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经营成效奖励;对新设立或从临桂区外迁入的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对在新设立或从临桂区外迁入的企业人员,年薪达到税前30万元(金融业60万元),在临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的高级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给予奖励;给予融资支持,贷款利率在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1.6倍以内,贴息额为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部分的贷款利息。此外,还给予服务平台、创品牌、企业上市、用地等方面支持。

根据企业在临桂区注册成立的年限和对临桂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不同,该区还制定了详细的奖励标准。企业“发展贡献奖励”的第一年和第二年,按企业对临桂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进行奖励。企业“发展贡献奖励”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根据企业对临桂区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同贡献,分别按以下标准奖励:企业对临桂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之间的,按其40%进行奖励;300万元(含)至500万元之间的,按其50%进行奖励;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按其60%进行奖励;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之间的,按其70%进行奖励;2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按其80%进行奖励;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90%进行奖励。

临桂区负责人表示,该区成功入选2019年度广西科学发展进步县,目前已经通过了公示期,该区将趁势而上,加快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力争在3—5年内,形成一批产业突出、特色鲜明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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