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今年以来有42人被“终生禁驾” 近一半因为喝酒

桂林日报 2020-11-26 10: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聂梦娴)昨日,桂林交警公布了桂林今年以来42名“终生禁驾”机动车驾驶人名单,其中26人因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终生禁驾”,15人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被“终生禁驾”,1人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并有醉驾情节被“终生禁驾”。

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据统计,2020年1月至11月,经交警部门核实并确认,桂林市共有42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他们均因交通肇事罪被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01条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上述两类驾驶人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醉驾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男子被“终生禁驾”

记者从临桂交警部门获悉,今年3月,秦某因醉驾肇事致一人死亡后逃逸,交警部门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他也因交通肇事逃逸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办案民警介绍,2019年9月30日7时35分许,秦某头一天晚上在桂林喝醉酒后休息了3个小时就驾驶轿车由桂林返回龙胜,途经321国道中庸江泉村路段时,因酒力发作犯困,眯了一下眼睛,没有发现同方向行驶在右前方准备左转的一辆摩托车,直接将停下来的摩托车撞飞,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秦某因害怕而驾车逃逸。由于车辆右前轮撞击摩托车后爆胎,秦某本想将车开到附近村庄躲避,却又将车辆开下沟,他最终弃车逃逸。

临桂交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当天将肇事者秦某抓获归案。经当场对其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10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警于当天对秦某执行拘留,2019年10月14日予以逮捕。秦某因醉驾、肇事逃逸,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2020年1月14日,经临桂区人民法院审判,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20年3月27日,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秦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桂林市打响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

记者了解到,桂林交警此次向社会公布“终生禁驾”机动车驾驶人名单,是全市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据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10月下旬至2021年春运前,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将紧盯源头、城市、农村、公路四大主战场,集中开展清剿源头安全风险隐患“歼灭战”、破解农村交通安全难题“攻坚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战”、恶劣天气重大风险“阻击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战”等各项行动,全力维护桂林市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行动期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深入开展机动车登记查验集中检查整治,全面推广应用查验监管系统,严格核对货车整备质量,严查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问题,严禁为“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和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办理登记。同时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全周期管理,紧盯“两客一危一货”、农村面包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以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最大限度消除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隐患。

坚持城市与公路并重,每周五为全国周末夜查统一行动日,每周三为全市统一行动日,各县(市)交警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县际交叉执法,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同时,紧盯酒驾醉驾、超员超速等秋冬季易发多发的交通违法,持续开展突出交通违法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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