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开发利用湿地 保护“城市之肾” 市政协“加强桂林湿地保护与科学开发利用”专题界别协商会侧记
□本报记者孙敏
湿地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调节径流、改善水质、调节小气候等多种功能,被称作“城市之肾”。作为桂林自然生态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桂林湿地的保护和科学开发,一直以来备受桂林政协委员们关注。近日,市政协召开“加强桂林湿地保护与科学开发利用”专题界别协商会。聚焦湿地的保护与开发,委员们集思广益、建言献策。
农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科学保护湿地
湿地与农业自古相互依存、相互发展,湿地是区域水资源的重要补给来源,并能有效均化洪水、调节区域小气候,对区域农业生产意义重大。
从这一角度出发,市政协常委、桂林和记低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学麒认为,必须正确处理发展农业和湿地保护的关系,农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深入研究农业综合开发、拦洪、灌溉、生态、旅游等多种功能的结合。他建议因地制宜利用和保护湿地,利用湿地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完善湿地污水处理系统,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的组合完成水净化。其次,建设生态沟渠,提高植被的种植率,通过开展退耕还湖、退渔还苇等工程来恢复湿地,争取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形式加以保护。与此同时,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广高产、稳产种植技术,普及在农田里开展生态种植,发展生态农业、景观农业、农旅结合,科学保护湿地。
市政协委员、桂林民革书画院院长郑发生则从湿地养殖污染防治方面提出,应该高度重视湿地周边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以改善湿地周边环境面貌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规范化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为目标,扎实推进各项污染防治和管理措施,严格环境执法,完善养殖环保设施,全面加强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
引旅游经济活水可持续性开发湿地
作为旅游城市,湿地不仅是桂林宝贵的生态资源,也是桂林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在调研中,委员们认为,科学开发利用好湿地旅游资源,将为湿地提供更有效的保护。
市政协委员、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党委副书记何明华认为,通过旅游的宣传和体验作用,提升民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同时可以利用经济发展保障湿地保护需要的设施设备、科研队伍等,最终打造良性循环的湿地保护体系。他建议,制定切合实际的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市场化运作;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高湿地目的地通达性;升级设施设备,减少安全隐患,引进热门项目,丰富景区体验。
市政协委员、广西普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殷超建议,通过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管理湿地公园,增进湿地公园与周边村屯互信的关系,增强保护管理的有效性。这样可以在提高湿地公园管理成效的同时,改善周边村屯的生态环境、经济条件。在实际操作中,陈殷超建议,加强周边村民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拓宽渠道,积极引导和扶持社区群众开展绿色生态种植或养殖,提高产品附加值;树立“当地居民利益第一”的思想,扶持开展特色农家乐项目;让湿地公园周边居民参与经营管理,从根本上增加居民收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依法管理湿地资源
科学的保护开发利用,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
市政协委员、广西师范大学教授梁士楚建议,要加强湿地公园“一园一法”等湿地立法建设,细化有关法律条文,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相关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周边居民保护和利用湿地的法律意识。与此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和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荔浦市政协副主席莫志惠建议,加快推进桂林市湿地保护立法,加大湿地保护的投入。一方面将湿地管理纳入中央、地方财政预算,切实解决湿地保护无固定专项经费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建立专项基金、接受社会公益捐赠、规范管理经营等方式,有效筹集湿地保护经费,为实现湿地公园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他还建议市级层面出台规定,联合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水利等部门,形成防污治污合力,逐步改善湿地生态环境质量。
临桂区政协副主席唐立勋建议,加快立法工作,依法全面保护。尽快出台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湿地公园保护条例,与此同时,通过组建综合执法队伍等方式,加强湿地执法力度,全力制止乱排乱捕乱猎乱挖乱建等各种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为“城市之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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